按《廉政公署常规》,除非获廉政专员额外批准,否则每人包括食物、饮品及小费的晚餐开支不可超过450元(港元,下同)。不过,2011年12月的两场晚宴却被审计署报告翻出超标违规。
其中一场晚宴,酒楼的人均花费431元。表面看来符合标准,但实际上,加上自带的6瓶酒和在另一处餐厅的甜点,当晚开支达到每人523元,超标73元。廉署解释认为,红酒是为社交聚会场合准备,因此属宣传费用,而晚餐和甜品分属两项酬酢开支。另一场晚宴的人均消费高达1045元,但批准这项开销的并非廉政专员,而是廉政公署助理署长。对此,廉署的回应是,晚餐是为来自世界各地的110名活动参加者安排的联谊,因此并非酬酢,晚餐开支记入活动宣传费用。根据廉署的授权表,“宣传费”由助理署长就可以审批。
除了指出两项酬酢开支有问题,审计署还对与此相关制度提出质疑,认为廉署需要收紧对公务酬酢开支的控制。
两场问题饭局都发生在前廉政专员汤显明任期内。24日,政府账目委员会引用《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第二次传召汤显明出席委员会公开聆讯,就审计署报告回答议员提问。
汤显明在聆讯中回应说,在审计署报告公布前,并不知道将酒和餐费“分单”报销是违规操作。
现任廉政公署专员白韫六18日在立法会账委会的首次公开聆讯上承认,廉署的有关规定确实存在“灰色地带”,有欠清晰,但他同时强调,廉署无意隐瞒超支费用,更没有因超支故意“分单”报销。
白韫六表示,审计报告建议廉署收紧对公务酬酢开支的控制,署方完全接纳。经过审计署的审核及其后廉署进行的内部检讨,廉署已就公务酬酢发出新指引。
新指引包括,不论酬酢开支记入宣传费用或酬酢费用,任何公务宴请若超过规定开支上限,必须获廉政专员特别批准;同一活动进行前或后的其他开支项目,如酒类、甜品或小食等,也须计入开支总额,严禁分单或将有关开支记入不同项目;廉政专员筹办的公务酬酢会由执行处首长负责批核,确保有效制衡。(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