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获悉,济南市职工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正式启动,济南市职工医疗保险异地安置、长期驻外的参保人在省内青岛、淄博、泰安、潍坊、日照、烟台、济宁等7个城市的41家定点医疗机构实现了异地联网即时结算。在潍坊就医的宋女士成为我市异地安置、长驻外地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首位受益人。
即时结算 只缴个人自付部分
据了解,联网结算政策执行以前,我市职工医保异地安置、长期驻外参保人员省内异地就医采取个人垫付、事后报销的方式,参保患者的个人负担大,医疗费用报销时限长,社保经办机构对异地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监管难度也较大。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后,社保经办机构将借助参保人就医地的医保系统网络,按就医地目录标准和全省统一的异地就医结算政策,通过新建的全省异地就医结算信息管理和交互过渡平台,直接与医院进行结算参保人员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只缴纳个人自付部分,无需再全额垫付医疗费用,也进一步提高了参保患者异地就医的稽核与监管力度,有利于维护医疗保险基金安全。
近日,我市参保职工宋女士在潍坊市脑科医院就医时,凭借联网的备案信息办理了入院手续,成为我市异地安置、长驻外地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首位受益人。宋女士说,以前异地就医需要自己先行垫付全部医疗费用,并且等治疗结束后才能进行报销,不仅周期长,有时因为一张单据漏下了,报销手续无法进行,经常要跑三四趟才能全部办理完,省内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的实行解决了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跑腿烦”、“垫支难”、“负担重”、“报销周期长”等问题。
结算标准 执行省内统一政策
据了解,省内各地转诊及异地住院执行省里统一的医疗费用结算政策。目录库按就医地规定执行,最高支付限额和大额救助金支付限额按我市政策执行。其中,异地安置、长驻外地人员在一个医疗年度内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首次住院500元,第二次以后200元;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首次住院400元,第二次以后150元。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之间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费用,职工个人负担22%,统筹基金支付78%;退休人员个人负担17%,统筹基金支付83%;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之间的费用,以上类别人员个人负担分别降低3个百分点。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由大额医疗补助金支付的费用,参保人员均个人负担8%,大额医疗补助金支付92%。
异地安置、长驻外地转院及异地转诊转院医疗费用,在一个医疗年度内住院起付标准为首次住院700元,第二次以后300元。起付标准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之间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费用,职工个人负担28%,统筹基金支付72%;退休人员个人负担23%,统筹基金支付77%;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由大额医疗补助金支付的费用,参保人员个人负担13%,大额医疗补助金支付87%。(来源:济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