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理人故事之炒掉炒掉“试用不合格”的员工
前一天,留下了一名不该炒掉的员工,特别是痛斥和警告了几名对下属不负责任的领导,俺心里稍稍平静了一些。次日,风云又起:HR部门又送来一份由销售总部填写的炒掉一名售后服务试用期内文员的解雇申请,理由是:试用不合格。
也许是销售总部与HR部门近水楼台,解雇申请表附上了由HR经理亲自调查、面谈的相关记录:该文员入职试用1个月即将期满,试用期内,经HR部门入职培训3天,所在部门岗位培训3天,并由直接主管采用“跟师学徒”的形式负责传、帮、带,至今仍不能独立工作,HR部门与售后服务主管共同组织试用期转正考核面谈时,该职员不能回答出自己的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不能回答自己所在岗位的工作流程和相关规定;遵守公司管理制度方面自律性也较差,一月内迟到3次,且经常串岗聊天,影响其他同事工作。
HR经理工作做得相当细致,证据有调查签名,考核结果有当事人签字确认。俺拿起笔来,没有一丝犹豫,当即签上了“同意”二字!
长期从事HR工作的职业人士都清楚:新聘员工进入企业后,有两个重点培训内容,一是由HR部门主导基本游戏规则的培训,也就是公司人事、财务、销售等政策方面的培训,其直接目的,就是使员工首先“知晓”和适应内部“规矩”,然后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内遵守企业的“规矩”,避免“不知错而犯错,不知者不为过”的现象发生;二是所在部门的岗位技能培训,其目的是为了让员工明白并学会本职岗位的流程、体系、部门和岗位操作规则,便于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运用。完成了这两项培训后,员工就进入了试用阶段,而试用期内,能否适应并遵守企业的内部规则,能否尽快掌握所在岗位的工作技能和要领,让自己完全符合岗位要求,既有外因的作用,也有内因的作用。
现在,HR部门提供的记录完整、证据充分,表明HR部门、销售部门按照企业的规定完成了相关的培训、引导和帮扶工作,而当事人一不能遵守企业基本的“规矩”,二不能掌握自己的工作内容和基本职责,试用即将到期,仍然不能独立工作,销售部门提出解雇,HR部门复核证实这一提议合法、合理、合情,企业炒掉这样的员工理所当然!